本报讯 (李春梅 王相强)近日,高密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市某织布厂的偷税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增值税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调账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销售棉纱未做销售及销售下脚料未入账,违纪金额共计1211307.70元。该企业生产的人棉布,按称重计算,企业账面耗纱数量大于实际耗纱数量,不能准确计算实际耗纱数量。该企业有浆纱设备,有锅炉,账面只有淀粉发票,没有煤炭等材料入账,账面也没有发现有配件及招待费入账等问题;同时,该企业购进粘胶产生铁丝、包皮等下脚料以及在织布过程中产生费棉纱下脚料,企业账面没有这方面销售入账。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稽查人员对企业法人进行了询问,企业法人承认存在销售部分人棉纱与销售下脚料未入账问题,销售收入用于了招待费及其他不能取得发票的其他材料支出。经与企业确认,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销售人棉纱1364900元和下脚料52330元未入账,应补增值税共计205922.30元。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该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追缴增值税款205922.30元,并处以0.5倍罚款102961.15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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