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推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官网上获悉,随着冬季取暖期的临近,德州临邑县、平原县、乐陵市等县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到目前为止工作进展顺利,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临邑县燃煤锅炉数量居全市首位,尤其是10吨以下小锅炉数量多,治理任务重、时间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通知》文件要求,临邑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基数尤其是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重新进行了摸底和梳理,制定并向乡镇和企业下发了《关于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锅炉治理技术路线、任务和时限要求。临邑县10吨及以下锅炉共有任务基数174台,目前已完成167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共有21台,已完成3台,其余都在积极的改造中。
平原县组织召开 “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县采暖服务业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采暖服务业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的通告》,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按照区域管辖和行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责任。截至目前,全县已拆燃煤小锅炉76台,实施天然气(液化气)替代30台,完成集中供热 6台,实施煤改电2台,服务业户自行停用9台,对各乡镇进展缓慢的小浴池、馒头房进行铅封停用42台,正在积极整改的65台。
乐陵市共拆除燃煤锅炉164台,总计1300余蒸吨,减少燃煤30余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9万吨,氮氧化物1900余吨,烟尘800余万吨,燃煤锅炉的拆改,为乐陵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发挥了重要作用。
2.【昌平区出台镇(街)七站八所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昌平区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昌平区制定镇(街)七站八所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政策如下: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热力、电等清洁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1蒸吨及以上的,享受市级补助资金13万元/蒸吨,同时享受区级补助资金13万元/蒸吨;1蒸吨以下的,享受区级补助资金26万元/蒸吨。属于七站八所的燃煤锅炉改造不再享受《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5万元/蒸吨的补助政策。昌平区镇(街)七站八所共有105台燃煤锅炉,共计145.002蒸吨,其中,1蒸吨及以上锅炉67台,共计132蒸吨;1蒸吨以下锅炉38台,共计13.002蒸吨。
9月2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6—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已于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南宁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在2016年底前通过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项目等方式完成40台(套)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127台(套)改造。
据了解,为提高企业燃煤小锅炉改气积极性,《方案》明确市财政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补助燃气入网费、燃气锅炉购置费和燃料费。燃气入网费按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燃气锅炉购置费按照新建燃气锅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锅(窑)炉补助费最高不超过主体性投资的50%,单台补助在10万—30万元之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016—2017年每年连续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超过6个月的工业企业,将根据实际每月平均使用量的40%补助6个月的燃料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
截至9月13日,2016年全市已完成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改造26台(套),完成全年改造任务数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