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锅炉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含有锅炉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门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及满足本单位生产或生活需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申请时限
现有锅炉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锅炉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1-66608622
特此通告。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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