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我市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19年7月17日,彭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彭州市在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部署会,彭州市内使用燃气锅炉但未达到低氮燃烧标准的工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低氮改造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用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达到30毫克/立方米的燃气锅炉(包括热水锅炉等非承压锅炉)。
低氮改造要求
通过实施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30毫克/立方米,鼓励实施电能替代。
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电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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