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 苏宏森 通讯员 庞志强)9月5日,由市煤炭局牵头,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煤炭、国税、地税等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参加联合执法,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张店各处执法检查。
据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及生态淄博建设第十一次调度会议精神,为巩固散煤经营百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60万吨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在9月5日至12月底,开展全市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按照查运煤车辆、查营业证照、查纳税情况、查煤炭质量的“四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运煤车辆超载运输、违反禁令标志和遗撒、飘散载运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对燃煤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缴税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煤炭部门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具体协调组织、煤炭质量抽检、煤炭禁烧区外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燃煤灶)燃用散煤执法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进行煤场封闭化改造,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及时反馈区县政府予以取缔。
这次专项行动,以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及淄川区罗村镇、双杨镇、桓台县果里镇为重点,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突出查处经营销售散煤、煤炭禁烧区外没有条件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的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燃煤灶)燃用散煤行为,清理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为洁净型煤和兰炭推广腾出市场空间。
上一篇: 衡水市出台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补贴政策
下一篇: 兰山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行动